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的条款
仙居律师事务所
2025-04-25
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在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债务以及个别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的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其次,可以约定这些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和偿还,比如由一方完全承担,由双方分别承担,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等。第三,对于个别债务,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消费等非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可以约定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此外,还可以约定如果债权人对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时,如何处理以及相关责任分配。最后,如果一方已先行偿还了共同债务中的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约定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这些条款需要尽量详细明确,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主张权利,受偿毕的债务清偿额不受限于该债务人的份额。执行中发现其他共同债务人的,应当通知其参与执行。第五百七十四条:夫妻双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原先由一方承认或者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共同债务的,不得追溯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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